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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及税务有效性融资 |
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境内外投资者可能会产生如下疑问: 代表处形式是否能满足目前的商业目标? 是否有必要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受到中国相关法规的限制? 是否可以享受投资和税收优惠? 许多投资者没有充分考虑两大重要问题 - 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有效性融资安排。 合理的股权架构不仅能理顺集团交易模式,还将为企业今后免税或低税负重组做好铺垫。然而,过度复杂的架构则可能难以管理且成本较高。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事实上,并不存在恒定的最优商业模式,每个案例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次外,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有效性融资安排是互相关联的,如果没有适当的股权架构,税务有效性的融资安排筹划或将受到限制。 投资者还需考虑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反避税条款的影响。主要考量包括: 资本弱化规定——超过限额的关联方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能无法税前列支;及一般反避税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安排,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我们的客户采用过哪些方案? 选择合适的中间控股公司作为中国子公司的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协定对于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并实现税务有效性重组;考虑到集团整体税负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规定的影响,可以选择除英属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之外的地方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及选择位于合适国家(地区)的公司为中国企业投资进行融资安排。 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有效性融资安排应尽早考虑,以实现灵活重组。同时,根据最新税务法规和商业环境定期审阅集团现有的股权架构也相当重要。 |
信息编辑:愉快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1/06/28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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